關于公開征求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
2020-06-06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新疆哈密巴里坤礦區吉郎德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復函
國家能源局網站8月25日發布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新疆哈密巴里坤礦區吉郎德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復函。全文如下:
報來《關于哈密市和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吉郎德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20〕29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吉郎德露天煤礦已按照全國統一政策標準落實建設規模(生產能力)差額部分產能置換要求,為加快先進產能釋放,優化煤炭產業結構,
同意吉郎德露天煤礦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由200萬噸/年調整為300萬噸/年。
二、項目通過優化生產組織、加快工作線推進度等措施提高生產能力,以融資租賃方式減少采掘設備投資,項目總投資調整為9.7億元。除作上述調整外,其余事項仍按我局國能發煤炭〔2018〕6號文核準的建設內容執行。
三、請項目單位進一步完善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后,按300萬噸/年公告生產能力,不得超能力生產。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