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商標申請。這本是無可厚非的正當競爭,但是近來卻頻頻被曝企業(yè)商標“傍名牌”。企業(yè)投機取巧,打“擦邊球”,這讓知識產(chǎn)權(quán)保護更加舉步維艱。
近日,知名博主長春國貿(mào)爆料“Angelababy”被某公司注冊為茶葉商標,并打出了宣傳語“今天,你泡了我嗎?”的誘惑廣告語。這到底是“成功出位”的產(chǎn)品營銷,還是利用明星打擦邊球的行為,一時讓圍觀者吵翻天。
一餅59元普洱茶帶來的“艷遇”,“免費把Angelababy抱回家,想怎么泡就怎么泡,直到泡到?jīng)]味為止,今天,你泡了我嗎?”網(wǎng)友“幾個起”就表示:“這明顯就是借著明星知名度打擦邊球,真正愛茶的人可能會覺得低俗,看不上眼”。也有網(wǎng)友開玩笑稱宅男高興了,“黃曉明同款女友,聽著就醉了。”而在《奔跑吧,兄弟》中丟掉了女神形象的An-gelababy,素顏拼命的樣子為她再次迎來更多粉絲。女神可能沒有想到的是,立馬有個茶葉商標跟她“同名同姓”。明星火了,總有精明的商家來鉆空子,同樣的還有“瀉停封”和謝霆鋒,這個名字“山寨諧音”,明星再受傷也只能一笑而過。
這種情況之前也有出現(xiàn)過,廣州市民肖先生于2010年注冊了一個名為“朗朗”的商標,卻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撤銷,原因是中國著名鋼琴家郎朗認為“朗朗”商標損害了其名譽權(quán)和榮譽權(quán)。肖先生不服,遂將商標委員會告上法庭。該案近日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朗朗”商標與“郎朗”名字相近,該商標注冊侵犯了郎朗姓名權(quán),駁回肖先生訴訟請求。
那么“Angelababy”商標怎么就注冊申請成功了呢?這種行為到底有沒有侵權(quán),陜西九州同通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崔芊表示:“作為這個名字,不管是明星個人和商家都可以使用的。在法律范圍內(nèi)主要是看商家的行為是否已經(jīng)違反了公允良俗,所謂的公允良俗,簡單講就是,是否給明星個人造成一定的困擾。從這個新聞來看,打擦邊球這個動機是存在的。相關(guān)的明星可以向工商局部門檢舉,一旦認定該廣告違反公允良俗,工商部門應(yīng)該對廣告宣傳糾正。另外,民事權(quán)利方面,明星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是否達到違反公允良俗的程度,這需要相關(guān)部門得出結(jié)論。”
信息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