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國家有關要求和礦用安標管理有關規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為保證疫情防控期間安標審核發放工作的平穩運行,經研究,決定在2020年2月1日緊急啟動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進一步措施:
一、礦用安標有效期順延。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對礦用安標有效期屆滿需延續安標的產品,只要持證人通過礦用安標遠程申辦平臺提出申請并做出承諾,在延續程序照常實施的基礎上,可先期順延既有安標證書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
二、紙版技術文件備案后置。對尚未開通電子簽章的生產企業,其產品技術文件電子版審查合格且完成后續流程后,由企業做出承諾,可先期發放產品安標證書,加蓋印章的紙質版技術文件備案可推遲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
三、啟動申辦評審、變更評審非現場工廠審查。對新申辦、變更生產和技術條件,需要通過申辦評審或變更評審取得或者變更安標的產品,由申請人做出承諾,并提交自評估報告、證明材料或者影像資料,經過非現場審查,在履行其他相關程序后,可先期發放或者變更安標證書。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實施正常工廠評審,決定所發放、變更證書的維持或者注銷。
四、整改期順延。因疫情導致技術文件、工廠評審以及產品等的整改需要延期的,不受原定整改期的限制,在疫情解除后再按規定實施。
五、逐步恢復檢驗工作。目前各安標檢測檢驗機構正按所在地政府部門要求逐步復工,從統計情況看,大部分機構可開展技術文件審查和實驗室檢驗工作,但現場檢驗均無法進行,具體工作狀態見附件。建議各礦用產品生產單位主要通過遠程方式進行溝通聯系。
附件:安標檢測檢驗機構目前工作狀態
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