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自2020年起,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全省尾礦庫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不再產生新的“頭頂庫”(初期壩坡腳起至下游尾礦流經路徑1公里范圍內有居民或重要設施的尾礦庫)。到2022年底前,進一步完善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成所有尾礦庫“一庫一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的編制,全面落實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基本形成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進一步落實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責任體系。
1.明確政府領導責任。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有關成員在各自分管范圍內對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負領導責任。對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工作的通知》(晉安辦發〔2017〕47號)要求,繼續做好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并落實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會監督;對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安全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明確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從產業規劃、立項審批、用地審批、安全監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護、水土保持等方面強化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全面推進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的協同工作機制。(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尾礦庫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本企業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第一責任人,對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工作全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配齊配強專業技術力量。各崗位和各工種按職責分工對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工作承擔相應責任。(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嚴格落實準入條件,嚴控尾礦庫數量。
1.嚴格管控數量。自2020年起,各市要結合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從土地利用、安全生產、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采取等量或減量置換等政策措施,對本地區尾礦庫實施總量控制,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尾礦庫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尾礦庫基本情況公告制度,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每年年初將上年度尾礦庫名稱、地址、數量、所屬或管理單位等信息在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網站以及當地主流媒體上進行公告。(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嚴格審查準入條件。新開發礦山建設項目鼓勵優先利用現有尾礦庫,確需配套新建的尾礦庫,應嚴格履行項目立項、項目選址、河道保護、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審查程序,對于不符合產業總體布局、國土空間規劃、河道保護、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嚴格控制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禁新建“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黃河干流岸線3公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方式。(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嚴格控制加高擴容。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嚴格尾礦庫加高擴容工程(改擴建工程)項目行政審批,強化工程勘察、安全評價、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凡不滿足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尾礦庫的加高擴容工程(改擴建工程)只能進行一次,只能在原尾礦庫等別上提高一個等別;對濕排尾礦庫的加高擴容工程(改擴建工程),原則上要采用干排方式。嚴禁審批“頭頂庫”加高擴容工程(改擴建工程)和運行狀況與設計不符的尾礦庫加高擴容工程(改擴建工程)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強責任落實,有效防范管控安全風險。
1.加強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各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的管控,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制定針對性管控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尾礦庫企業要構建完善源頭辨識、過程控制、持續改進、全員參與的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強化尾礦庫安全風險動態評估,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隱患清單,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明確各項管控措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落實具體防范管控措施。尾礦庫企業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確保尾礦庫干灘長度、安全超高、調洪庫容、浸潤線埋深、庫內水位等主要技術參數及防排洪系統、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始終滿足設計要求。(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加強管控“頭頂庫”安全風險。要在2016年至2018年開展遏制尾礦庫“頭頂庫”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基礎上,針對現有的8座“頭頂庫”,按照“一庫一策”原則,組織尾礦庫企業在2020年6月20日前對“頭頂庫”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和前期綜合治理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編制符合實際的、有針對性的綜合治理方案,采取搬遷下游居民、隱患治理、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措施,持續開展相應的治理工作。對于已采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仍有提高條件的“頭頂庫”,要督促指導企業進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再治理,原則上在2020年12月前完成治理任務。要嚴格禁止尾礦庫下游1公里范圍內設置新的居民區、工礦企業、集貿市場、休閑健身娛樂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因公路、鐵路以及其他項目建設導致尾礦庫成為“頭頂庫”的,要由項目建設單位出資對尾礦庫進行治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持續提高尾礦庫信息化監管水平。要建立完善全省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尾礦庫大數據安全監管平臺),2020年12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尾礦庫企業在線監測系統四級聯網功能,提高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能力。要在2022年6月底前,實現對濕排尾礦庫的壩體位移、浸潤線、庫水位等的在線監測和重要部位的視頻監控,干式堆存尾礦庫要實現對壩體表面位移的在線監測。要將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接入國家災害風險綜合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風險綜合會商研判的制度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針對暴雨、連續降雨等極端天氣,及時向企業發出預警信息,并督促指導做好應急準備。(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創建達標工作。要以建設本質安全型尾礦庫為目標,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持續運行和改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加大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的監督指導力度,根據省政府2020年1號文件要求,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礦庫及其配套選礦廠必須達到二級及以上安全標準化等級,三等以下尾礦庫及其配套選礦廠必須達到三級及以上安全標準化等級。(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建立健全尾礦庫應急管理和響應機制。尾礦庫企業要建立完善潰壩、漫頂、排洪設施損毀等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及時向從業人員和下游居民公布,要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專人巡查、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在下游居民區建立健全應急警報系統,做好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儲備工作,保障上壩道路、通信、供電及照明線路暢通可靠,確保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報告。各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統籌做好與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配合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和上報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分級和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在每年汛期以前,組織尾礦庫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及下游居民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將尾礦庫事故救援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重點設防范圍,加強針對性訓練和裝備配備,提高專業救援能力。發生潰壩、漫頂等生產安全事故,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信息,參與事故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服從統一指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提升綜合治理和綜合利用效能,壓減尾礦庫存量。
1.強化閉庫銷號和土地綜合治理工作。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3座尾礦庫、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13座尾礦庫、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2座尾礦庫,必須在1年內完成閉庫治理并銷號;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閉庫的,應當報經相應的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嚴禁采用掏挖尾礦庫等方式規避閉庫。對已完成閉庫治理的尾礦庫,必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公告,實施銷號,不得再作為尾礦庫重新使用及排尾。(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尾礦庫企業要嚴格落實已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及時向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申請驗收。利用閉庫銷號后尾礦庫的土地建設其他項目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報經相關部門批準,依法依規辦理用地及相關手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科學合理推進利用尾礦資源。加大政策指導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利用先進技術工藝,積極開展尾礦綜合利用,通過采取生產建筑材料、采空區充填、回收尾礦中的有用組分等方式,有效改進尾礦生產和堆存方式,減少尾礦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礦庫。推進在尾礦產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區建設一批尾礦綜合利用典型示范項目和示范基地。尾礦回采再利用工程要符合安全等有關要求,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回采設計實施,加強回采期間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巡查,未經審查批準嚴禁實施回采作業。嚴禁在同一座尾礦庫內同時進行尾礦回采和排尾作業。對尾礦庫礦產資源的再利用,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由采礦權人實施,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由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提升執法效能,推進尾礦庫安全監管依法治理。
1.精準聚焦,強化監督管理。將尾礦庫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執法檢查,持續開展尾礦庫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聚焦防汛度汛、尾礦庫集中的重點區域、重大隱患治理整改等關鍵,加大督查檢查頻次和力度,開展精準執法。黃河流域各市要高度重視流域內尾礦庫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對尾礦庫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嚴格執法,確保安全生產。對未批先建、惡意規避審批、不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擅自加高壩體、擅自改變筑壩方式、發生重大變更不履行報批手續、停用時間6個月以上尾礦庫擅自啟動使用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尾礦庫企業,要依法依規采取吊銷證照、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從嚴追責等執法措施。(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形成合力,保護生態環境。尾礦庫建設運行要嚴格履行立項、環保、安全生產、水土保持、土地使用等相關手續,對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礦庫,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予以取締;對違法違規向水庫、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礦的行為,要嚴厲打擊,嚴肅查處;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予以處罰;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原行政許可文件規定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論證,及時制定并落實改進措施,依法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或備案,未報批或報備的,依法予以處罰。(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密部署實施。各市級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提升尾礦庫本質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主要領導要負起總責,周密部署,明確分工,細化責任,督促相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抓好落實。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推進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推動相關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二)加強輿論引導,提升風險意識。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官方網站、自媒體等多種輿論宣傳渠道,以尾礦庫安全事故漫畫宣傳冊、事故案例講讀、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為載體,廣泛開展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知識的宣講工作,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周邊居民風險意識、防范意識,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典型案例,形成群防群治的社會共識和氛圍。
(三)加大資金投入,提供有力支持。尾礦庫企業要進一步更新安全管理理念,克服困難,積極加大安全投入,嚴格規范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有效落實。各市級人民政府要將尾礦庫作為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幫扶政策,安排專項資金幫助尾礦庫企業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特別是加大對“頭頂庫”企業搬遷下游居民、尾礦綜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對治理“頭頂庫”成效顯著的地方,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政策,省政府有關部門將研究給予必要支持。
(四)完善考核機制,強化監督管理。省政府安委會將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情況納入對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內容,市級人民政府要將該項工作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內容,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保質保量完成,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強化公眾參與力度和廣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健全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反饋舉報查處核實情況,支持鼓勵公眾和企業對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