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反壟斷〔2019〕245號)要求,我部決定廢止《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1〕30號)等四件規范性文件(目錄見附件)。
特此通知。
序 號 |
文件名稱 |
文 號 |
1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安監總規劃〔2011〕30號 |
2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 |
安監總廳規劃〔2011〕148號 |
3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機構監管的通知 |
安監總廳規劃〔2012〕87號 |
4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有限公司承繼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等工作的復函 |
安監總廳規劃函〔2018〕1號 |
應急管理部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