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2020年,甘肅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和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同比持續穩定;14個市州所在城市PM2.5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逐步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到2020年累計完成100萬戶改造。
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2020年10月底前,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
穩步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超過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著力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加快實施火電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