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寧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須知
一、項目支持方式
南寧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以下簡稱:南寧市創新資金)是專門用于支持鼓勵和培育南寧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的政府專項資金。南寧市創新資金對符合立項條件的項目,采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支持金額15-25萬元。獲南寧市創新資金項目立項,同一項目可重復申請自治區科技廳科技創新基金項目和國家科技部科技創新基金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1. 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生產銷售產品、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
2. 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3.企業上年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4.企業必須有項目新增投資總額60%以上的自籌資金匹配;
5.企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管理團隊有較強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持續創新的意識,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報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
2.項目已完成基礎研究,取得了技術研究成果或樣品、樣機,但尚未形成有效產品銷售;
3. 項目執行周期為2年,一類新藥研究開發項目執行周期放寬至3年;
4. 符合《2016年南寧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的項目;
5. 符合國家創新基金支持條件的南寧市創新資金項目,經組織專家評審,擇先推薦申報國家創新基金項目。
(三)優先支持的項目
1. 具有顯著節能降耗效果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項目;
2. 從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研發機構以及東部發達地區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轉移的技術轉移項目;
3. 采用現代管理經營理念和商業模式,運用電子信息手段和高新技術,為千億元產業和新興戰略型產業提供專業化服務的高技術服務業項目;
4. 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實現生產加工過程的機械化、自動化,提高生產效率和品質,降低產品生產成本,在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的項目;
5.優先支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好產業化(市場)前景,能夠出產業、出效益、出標準、出專利、出人才的新產品開發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特別是有發明專利產出的項目。
(四)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能申報:
1. 立項項目處于執行期,尚未驗收的;
2.立項項目到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驗收的(申請延期的除外);
3.立項項目終止或驗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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